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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5/12/2025 9:05:00 A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

企业名称:甘肃得中聚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银东工业园区创新路80

危险废贮存设施数量:危险废物暂存间1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总面积:135平方米

环保负责人:马延林

联系电话: 13659339943

1、危险废物的产生:主要来源于产品生产及机修车间产生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过滤废渣HW09、生产废盐HW11、污泥HW12、废活性炭及实验室废液HW49

2、危险废物特性: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

3、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危险废管理规范化要求,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委托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转运、处置的单位进行处置。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3)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开展转运处置,出库时确认包装完好并张贴标识。

5)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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